【能力作风建设年】从冬到春,公益诉讼推动修
时间:2022-05-26
来源: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石奕
录入:毕文鑫
审核:董兆龙
“现已对涉案地块进行全部还林,整改效果十分明显…”。近日,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责任部门修复林地的反馈情况,林地补种的每株树苗,都是公益诉讼工作成果的见证。
2021年11月末,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2019年以来办理的破坏黑土地刑事犯罪已决案件线索中,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违法行为人被刑事判决后,未全面履行监督其恢复植被、补种林木法定职责的事实。该院高度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用,成立以主管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于第一时间查阅有关诉讼案件的电子卷宗,询问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后11次深入5个乡镇进行近距离勘验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这一新技术对涉案地块航拍,进行多角度取证,根据调查固定的证据确定了被破坏的林业资源未得到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以修复生态作为最终目的,该院组织召开联席工作推进会议,案件所涉及到的责任部门参加会议,就补种林木种植面积、株树、如何加强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承办检察官指出责任部门需综合考虑不同树木的生长习性和对土壤温度、水源的适应程度等因素,责成违法行为人抢抓春季气温回暖的有利时机,采取具有可执行性的补种措施。此外生态环境的修复具备一定的周期性,责任部门需常态化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保证树木成活率,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2022年4月,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补种树木,对修复过程中的树木生长状态跟进监督。责任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派员采购苗木并做好植后管护工作。历时4个月,已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林地229.86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为延寿县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