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问六答
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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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寿发稿
编辑:毕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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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01
工资可以通过哪些形式支付呢?
答: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02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期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03
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除了按时支付外,还有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04
用人单位编制书面工资台账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0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06
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情况投诉渠道有哪些?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