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带您了解劳动者的权
时间:2023-05-24
来源:未知
作者:李泽慧
编辑:毕文鑫
录入:黑龙江省延寿县人
审核:董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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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带您了解劳动者权利义务,
请您查收!
一、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对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一周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婚丧假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6.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7.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者需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