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12月检察业务数据分析
时间:2023-01-11
来源: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毕文鑫
录入:毕文鑫
审核:董兆龙
一、刑事检察业务
(一)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9件4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5件22人;不批准逮捕23人,不捕率51.1%,和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9.3%。
(二)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97件288人。经审查,共起诉111件145人,不起诉55人,不起诉率为27.5%,和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8.3%。
(三)刑事“案-件比”。
刑事案件比为1:1.19,和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3.7%。
(四)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
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4.35%,同比下降了1%。
(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9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5.5%,同比增加了2.7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6人,同比上升1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上升了1.45%。
(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
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挽回经济损失和追缴赃款赃物案件16件,同比上升60%,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为39%,同比上升了7.77%。
(七)立案监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立案率为100%,同比上升50%。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撤案监督率100%,同比持平。
(八)侦查活动监督。
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次,同比上升400%。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7.61%,同比增加5.89%。
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机关采纳数15件,同比上升4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九)纠正漏捕、漏诉。
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人,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漏捕、漏诉率为3.17%,同比上升0.61%。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
➤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 三、民事检察工作
➤四、行政检察工作
➤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办理案件18件次,同比下降25%,被监督单位在诉前阶段整改到位案件18件次。诉前整改率为100%,同比持平。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不捕率
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人数8人,未成年人不捕率为88.89%。
(二)附条件不起诉率
附条件不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95.5%。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2月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司法救助率为2.53%,同比上升1.83%;实际救助人数5人,同比上升400%。
八、列席审委会工作
列席审委会 5 人次,同比上升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