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什么是检察院“两项监督”工作?
时间:2022-09-26
来源: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毕文鑫
审核:董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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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在收集、调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方面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情形:
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违反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等违法行为。
03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方式:
可以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同时提供监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制发的《不立案决定书》或《立案决定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等。如有疑问,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04
什么是刑事立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是否合法而进行的法律监督。
05
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情形:
①申请立案,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
②申请撤案,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
06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方式:
可以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同时提供监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制发的《不立案决定书》或《立案决定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等。如有疑问,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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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例1:监督立案
张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租住的公寓房被盗两部手机,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为普通盗窃案件,且未达盗窃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故未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张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立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出租屋属于刑法中盗窃罪所规定的“户”,犯罪嫌疑人进入该房间进行盗窃,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公安机关应当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2:监督撤案
李四借给王五3万元,经李四多次催款,王五仍不还钱,李四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王五对其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王五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五对该笔款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应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