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校园】“未”你而来 用法律保护少年的
时间:2022-07-05
来源: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毕文鑫
审核:董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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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永无止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副校长是主业不是副业,是责任不是权力!”暑期即将来临,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李晶同志作为延寿县朝鲜族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全校师生送去主题为《“未”你而来 用法律保护少年的你》优质法治教育课。
课堂上,李晶同志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向师生们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围绕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三个方面,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和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意义、各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重点强调,提醒全校师生要树立正确的监护理念,关注预防儿童性侵害、校园欺凌等问题。
为了增加课程的趣味性,课堂以法治微动画、情景互动、典型案例讲解等多方式向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内容和特点,告诉大家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及时寻求帮助等,让学生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感受,引导未成年人珍惜当下,把握人生。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就是要当好宣讲员、联络员、服务员。要让这部有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在增强刚性约束上长出“牙齿”,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大手携小手”,一起创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