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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和监管归位!哈尔滨市检察院发出首份“督

时间:2021-08-24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魁文

编辑:毕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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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董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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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何为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文书。
 
 
 
 

社会调查深挖犯罪成因

 

今年四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年仅14周岁的刘某某,在与老年公寓一名八十岁的老人发生口角后,对老人进行殴打,致其死亡。为了探究这起惨剧的深层原因,办案人进行了细致的社会调查,经了解:刘某某,从小父母离异,他和弟弟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在外务工,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以致刘某某初二辍学。去年,刘某某因无人看管,被政府安置到一老年公寓生活。

 

哈尔滨市检察院在对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审查逮捕时,为保障刘某某诉讼权利,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又多次与刘某某父亲联系,其表示对孩子十分失望,不愿再管教刘某某。监护的缺失成为了刘某某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督促监护令”让爱和监管归位

 

刘某某作为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刘某某实施犯罪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哈尔滨市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立即制作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四项责任:一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应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二是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亲情会见,帮助其悔过自新,坚定改造信心。三是刘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巨大创伤,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代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争取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四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刘某某的的帮教工作,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由于疫情原因,哈尔滨市检察院通过邮寄方式将“督促监护令”送达了在外的刘某某父亲同时,利用微信视频向其讲解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分析刘某某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经多次沟通,其认识到了自己作为监护人监失职导致的严重后果,并同意配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进行帮教。

 

 

亲情会见营造“温馨一刻”

 

“孩子,在里面要认真反思错误,好好接受改造,配合检察院的工作,爸爸在外面努力赚钱等你出来”。为进一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8月22日,办案人利用语音方式在看守所的远程提讯室举办了一场特殊的亲情会见。

 

被关押120天的刘某某在听到父亲的声音后,瞬间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会见时间虽然有限,却拉近了父子间的距离,来自父亲的牵挂为刘某某带来了亲情的温暖,也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增强了改造的决心。父亲鼓励刘某某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在得到了亲人的鼓励和安慰后,刘某某认真反思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悔恨和愧疚,表示会认真接受改造,多学习文化知识,早日回到父亲的身边,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下一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切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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