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首页/ 检务指南/ 新闻发布会/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20-12-23

来源: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毕文鑫

录入:毕文鑫

审核:董兆龙

【字体: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不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把牢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对外全面、主动、客观、准确介绍衢州,展示检察良好的形象,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政府机关的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及时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归口发布。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履行发布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新闻发言人可以向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开展新闻发布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做到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本意见所指“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活动;
2.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3.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布及解释;
4.外界对本院有关问题产生的疑虑、误解的澄清;
5.本院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记者提问,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等。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制定实施新闻发布选题计划。根据市级层面新闻发布年度选题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县政府新闻办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重大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媒体机构参加,视情扩大邀请面。
(三)规范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一)一般应至少提前1周与政府新闻办沟通申请召开发布会。
(二)发布工作经审批同意后,由政府新闻办指导做好发布会各项筹备工作。
(三)确定出席新闻发布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等,并为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做好各项准备。准备资料包括:发布稿、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除突发事件情况外,一般应在发布会前3天报政府新闻办审核和相关领导审定。
(四)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在1小时之内,主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一般在15分钟之内。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本院负责处理的要向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第一时间抄送政府新闻办,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
(二)建立对外宣传口径沟通机制。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新闻发言人要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好对外统一口径,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新闻发言人及助理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知识,努力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延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 延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